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公開征集影響營商環境建設問題線(xiàn)索

發布時間:2024-02-03 15:00:35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網

關于征集影響營商環境建設問題線(xiàn)索的公告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督促解決影響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從即日起面向社會征集5個方面的問題線(xiàn)索及意見(jiàn)建議(yì):

一是(shì)阻礙市場準入和退出方面的問題線(xiàn)索。

1.限制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有關地方和單位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或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定不合理條件,提高外地經營主體準入門檻。

2.設置不合理業務壁壘。有關地方和單位以注冊地、所有制、組織形式等條件,排斥、限制經營主體參與招标投标、政府采購等活動。

3.限制市場退出。有關地方和單位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暫停辦理流程、故意拖延等手段,爲企業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爲了片面追求本地區經營主體數量增長或未認真落實企業注銷“一網通辦”制度,導緻企業注銷難。

二是(shì)妨礙市場公平競争方面的問題線(xiàn)索。

1.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有關地方和單位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權、行政指導等方式或通過行業協會商會,強制、組織、引導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yì)、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實施其他排除、限制競争行爲。

2.實行地方保護。有關地方和單位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采取歧視性措施,實施地方保護的各類優惠政策,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

3.利用優勢地位開展不正當競争。有關國有企業、大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妨礙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等其他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争。

4.限制經營和指定交易。有關地方和單位違法設置特許經營權或未經公平競争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三是(shì)影響政務服務和行政效能方面的問題線(xiàn)索。

1.政務服務不便利。有關地方和單位政務服務場所設立不集中、窗口設置不合理,政務移動應用程序數量多、重複注冊等,強制要求線(xiàn)上預約或在線(xiàn)提交材料;政務服務熱線(xiàn)接辦效率不高,投訴建議(yì)機制不完善,未認真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和要求。

2.政務服務不規範。有關地方和單位在審批中額外、變相(xiàng)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zhī)和限時辦結等制度落實不到位。

3.政務數據不共享。有關地方和單位系統不聯通、數據難共享,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應用不到位,數據共享核驗事項仍要求提供實體證照或紙(zhǐ)質材料,不同信用管理平台之間信用信息不聯通、信用修複進度不一緻。

4.執法檢查不規範。有關地方和單位執法檢查缺少合理統籌安排、過多過頻(pín),簡單粗暴、畸輕畸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有關工作人員(yuán)借機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

5.政企溝通不到位。有關地方和單位政策出台前未充分聽(tīng)取和吸收企業意見(jiàn),出台後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不夠,政策調整和執行“一刀切”、“急轉彎”,政府與企業缺乏常态化溝通交流機制,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不到位。

四是(shì)侵害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方面的問題線(xiàn)索。

1.政府承諾不兌現(xiàn)。有關地方和單位内卷式招商,不顧實際給予政策優惠,但(dàn)以各種借口拖延不予兌現(xiàn);在無分歧的情況下拖欠企業賬款。

2.違規幹預企業經營。有關地方和單位違規幹預經濟糾紛,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财産,随意限制民營企業家自由,影響民營企業合法生産經營。

3.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fèi)。有關協會、商會強制入會并收費(fèi),或依托行政影響收費(fèi),或通過評比達标表彰、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fèi)等。

4.中介服務機構亂收費(fèi)。從事檢驗、檢測、評估、認證、鑒定、公證等業務的中介機構,壟斷經營、強制服務、不合理收費(fèi)等。

5.知(zhī)識産權保護不到位。有關地方和單位未落實知(zhī)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知(zhī)識産權侵權和行政非訴執行快速處理機制,對經營主體申請商标審查緩慢(màn)等。

五是(shì)影響擴大開放(fàng)方面的問題線(xiàn)索。

1.通關服務不便利。有關地方和單位在口岸查驗、監管執法等方面協作配合不夠、工作效率低下,導緻邊境口岸通關效率低,影響企業進出口貿易等。

2.對外資企業實行歧視性措施。有關地方和單位在除法律法規有明确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領域外,通過限定品牌或以外資品牌爲由排斥或歧視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産品和服務,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産品和服務享受政策設置額外條件等。

同時征集對政府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方面的意見(jiàn)建議(yì)。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将對收到的問題線(xiàn)索和意見(jiàn)建議(yì)進行彙總整理,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及時研究處理。對經營主體和群衆反映強烈、帶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問題線(xiàn)索,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将直接派員(yuán)進行督查。經查證屬實的,将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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